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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《我的儿子是死刑犯》
死刑犯A的辯護律師提到「法院的版本」和「他們認知的版本」不一樣,這是出自於刑事有罪判決之中,有個欄位叫「犯罪事實欄」。在這裡,法官會中性客觀、不帶評價地寫下自己認定的犯罪事實,而這也就是辯護律師所說的「法院版本」。犯罪事實欄之下的一個欄位是「理由欄」,在這裡法官會綜合全部的證據和經驗推理,詳細說明為什麼「被告本人的版本」不被採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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